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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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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7 15:04:5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投资3764.31万元,加气母站总占地面积为20539.78m2,厂区围墙内总用地面积为19442.89m2,总建筑面积为3449.3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值班室、压缩机房、门卫、设备间和仓库等建筑物以及配套站内自动控制系统、配套电气系统、给排水消防系统、环卫设施及道路等辅助工程。本项目生产规模为30.0×104Nm3/d的CNG加气母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固体废物。为减少施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应采取措施如下:(1)针对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防尘网、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工地运输防尘制度、及时处置弃土、定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同时在主体及配套工程竣工后,立即恢复地貌,进行地面硬化,种植植被等。(2)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需沉淀后回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针对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污染,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合理规划作业区运输路线、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营运期
(1)大气:只有在超压运行时为保护设备安全,加气母站设有超压安全放散保护设施放散出少量天然气。排放方式为瞬时排放,在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强通风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压缩机、加气机及进出车辆所产生的噪声。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对于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压缩机)、分区要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分子筛、压缩机产生的废机油及脱水过程中产生废液。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为最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距离敏感点较远,项目选址合理,其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可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简本,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24-31203358
Email:liaoningchangxin@163.com
建设单位:本溪中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840004660
Email:dhcgy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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