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
一、高新区党工委根据市委授权,代表市委全面领导高新区党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讨论和决定高新区党的工作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管理党的组织关系,抓好政治建设、思想 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做好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高新区管理区域内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交流调配、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管理工作。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五)研究决定宣传思想文化、群众、统战、政法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统筹协调有关地区在高新区经济建设和开发开放中的关系,协调推进区域发展。
(七)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创造公平竞争 的市场环境,依法经授权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行“管委会+公司”的运行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 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负责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 高新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 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四)负责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 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五)负责协调落实高新区管理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省、市政府下放的有关权限。
(八)负责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担重点领域改革先行先试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