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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目标/坚持绿色发展 建设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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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2 13:48:46 浏览次数:

近日,高新区以党工委和管委会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共分指导思想和目标、强化责任追究意识、深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范围等五部分。

《实施意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年的努力,使优良天数大幅增加,环境治理明显见效,百姓感受明显增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各项大气污染物浓度逐年降低。北沙河大堡出境断面水质明显好转。危险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声环境达到标准。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保能力建设明显提升,环境保护工作跻身全市前列。

《实施意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强化责任追究意识方面明确了六项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员责任,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实施意见》确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两方面重点工作。一是深化污染防治: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降低噪声污染,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环境和生态建设。二是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推进环保能力标准化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为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做细,取得实效,高新区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把环保目标责任状、任务分解、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结果、环保绩效考核结果;环境保护黑名单、落后淘汰名单等各类工作清单;环境质量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等内容通过官方网站等公众知晓渠道公开。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开辟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开展舆论监督,加强环保宣传。强化公众监督,对公众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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