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jscykfq-2026-00021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关于《沈阳中科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人工栽培基质生物肥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日期: | 2026-05-07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沈阳中科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人工栽培基质生物肥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关于《沈阳中科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人工栽培基质生物肥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沈阳中科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人工栽培基质生物肥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6年5月12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15841499096
附:拟批复正文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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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6〕xx号
关于《沈阳中科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人工栽培基质生物肥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沈阳中科新型肥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中科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人工栽培基质生物肥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子街道香槐路85号,总投资为6270万元,环保投资125.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9%。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3#生产厂房,新建1条生产线及1台4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设计年产土壤修复剂、土壤改良剂、生物有机肥各1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高连续、密闭的围挡,运输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定期洒水抑尘,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做好“三包”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建材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在配料、粉碎、筛分、混拌、包装工序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5个),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新建的1台4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原料由封闭式运输车运输至封闭式3#生产厂房内分区暂存,原料中商品有机肥成品存放区采取喷洒植物液除臭措施,骨粉密封包装,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堆存于封闭式锅炉房生物质成型燃料堆放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及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1座10m3的二级沉淀池(TW002,两格)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1座24m3的化粪池(TW001)处理后,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生产厂房、锅炉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统一处置;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锰砂、废树脂、锅炉灰渣、二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20m2),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锰砂、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锅炉灰渣外售给农户施肥,沉渣外售给建筑材料厂家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二级沉淀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2#、3#生产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中科正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