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xjscykfq-2026-00009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关于《皓海精酿啤酒(本溪)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成文日期: | 2026-04-01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皓海精酿啤酒(本溪)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关于《皓海精酿啤酒(本溪)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皓海精酿啤酒(本溪)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6年4月8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45627038、15841499096
附:拟批复正文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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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xxxx〕xx号
关于《皓海精酿啤酒(本溪)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皓海精酿啤酒(本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皓海精酿啤酒(本溪)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神农大街18-11栋3层2号,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41.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31%。项目建设内容为租用开发区内原有建筑物作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66.79m2,新建一条精酿啤酒生产线及辅助配套设施,设计年产900t精酿啤酒。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麦芽粉碎机为封闭式,且采用湿式粉碎,粉碎后的麦芽由封闭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糖化罐内,无废气外排。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通过定期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1座沉淀池(TW001,10m3)均质均量后进入1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TW002,“絮凝沉淀+厌氧+好氧”工艺,10m3/d)处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本溪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公厕;废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表1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生产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麦芽醪糟、酒花糟、热凝固物、废酵母日产日清,作为饲料外售;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时统一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站少量污泥收集后作为绿化肥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商标纸与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事故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1座事故池(TW003,容积为10m3),用于收集事故废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中科正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