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jscykfq-2025-00011 | 发布机构: |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关于《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X月X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本溪市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024-45627038、15841499096
附:拟批复正文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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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5〕xx号
关于《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春安街5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3年8月16日取得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自动化生产车间年产3500吨化学药品制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54号),现有产品为思密达混悬液(韩国蒙脱石混悬液Stavic哈密瓜味)1500t,纽兰达口服液(铝镁混悬液Ⅱ)1500t,乳果糖口服溶液1000t,蒙脱石混悬液2000t,氨溴特罗口服溶液500t。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综合车间2楼原有空闲房间内分隔出配液区,在2楼配液区新增配液罐用于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的生产,依托灌装室、现有称量室、现有包装区及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年产对乙酰氨基酚80t、布洛芬50t。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利用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仅为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期应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低污染的涂料,对装修扬尘采取防护设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纯水制备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50t/d 絮凝沉淀+气浮+生化厌氧+好氧)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包装材料集中外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药品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18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