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机制发〔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3日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
险区,要及时解封。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
相关人员接触情况,体温正常且符合要求者,佩戴口罩方可入校,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进入宿舍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 七、切实做好报到管理 各高校要提前了解学生返校交通方式,学生集中地点可安排专...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6号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村(社区)、“两新”组织: 当前,全市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期,...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9号)各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各自治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月25日我市全面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令 第4号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村(社区)、“两新”组织: 为切实强化个人防护工作,阻断传播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令 第5号各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本钢集团,省、中直驻溪单位,各驻溪部队,各人民团体: 针对疫情发展的新特点,为切实提高...
复工工作安排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7号)要求,除组织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